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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输管道工程的部件纳入《特种设备目录2019》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发证问题探析

长输管道工程的部件纳入《特种设备目录2019》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发证问题探析

长输管道工程作为国家能源输送的大动脉,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运行。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设备目录》进行了修订调整,进一步明确了长输管道工程中相关部件的特种设备属性。在实践过程中,长输管道工程的部件如何纳入《特种设备目录2019》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发证范围,仍存在诸多需要厘清的问题。

一、长输管道工程部件的特种设备属性认定

根据《特种设备目录2019》,压力管道被明确列为特种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长输管道(GA类)。长输管道通常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涵盖GA1类和GA2类。值得注意的是,目录所规范的对象是压力管道本身及其组成部件,而非整个管道工程。这意味着长输管道工程中使用的管道组成件——如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密封元件及特种元件等——属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发证的管控范畴。

但需要区分的是,长输管道工程中的土建结构、防腐保温层、阴保系统等非承压部件,一般不纳入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管理。管道工程中使用的泵、压缩机等转动设备,若其本身未列入特种设备目录,亦不属于发证范围。因此,准确界定“部件”的范围,是解决发证问题的前提。

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发证的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具体而言,长输管道工程中涉及的管道组成件,其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生产活动。

许可类别通常压力管道元件分为若干级别,如A级、B级等,分别对应不同的产品类型和技术参数范围。例如,长输管道用钢管、弯头、三通、阀门等,通常需要取得相应级别的制造许可。需要强调的是,生产许可的对象是部件制造单位,而非管道工程建设单位或安装单位。安装环节则适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压力管道安装许可),两者不能混同。

三、实践中的主要争议与问题

在实践中,长输管道工程部件纳入生产许可发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第一,成品与半成品界分模糊。部分长输管道部件在工厂预制后运至现场进行组对焊接,工厂预制的管段(如“管件化”预制)应否取得制造许可,实践中认定不一。若预制活动实质改变了管道元件的性能参数或几何特征,则可能要纳入许可管理。

第二,进口部件的许可衔接。长输管道工程中大量使用进口阀门、管件等,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条,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但进口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是否强制要求境外制造单位取得中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存在操作层面的争议。目前主要采用型式试验加逐批检验的方式作为过渡。

第三,工程项目整体与部件许可的关系。一个长输管道工程往往涉及数百家部件供应商,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获取部件。如何确保每一部件均来自持有相应许可的制造单位,需要工程建设单位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要求,并在进场验收时核验许可证件,否则容易产生监管盲区。

第四,许可目录的动态调整滞后。2019版目录发布后,部分新型管材、复合材料管件等尚未明确纳入许可范围,导致监管依据不足,部分企业借机规避许可。

四、完善发证管理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进一步细化《特种设备目录2019》中长输管道部件的界定标准,以安全技术规范形式发布解释性文件,明确工厂预制管段、组合件等的许可边界。

二是加强生产许可与工程建设的衔接,将部件制造许可核验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环节,形成闭环管理。

三是完善进口部件许可制度,对境外制造单位逐步推行许可互认或等效认可,同时强化口岸查验和到货检验。

四是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新型管道部件的安全风险,及时将应纳未纳的部件纳入许可管理。

五是强化信息化监管,建设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信息查询平台,便于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实时核验部件制造单位的许可资质。

长输管道工程部件纳入《特种设备目录2019》生产许可发证,是保障管道本质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厘清发证主体和环节、解决实践中的争议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制造单位、建设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同发力。唯有通过制度完善与严格执行相结合,方能确保长输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筑牢能源输送的生命线。

(作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与管道工程法律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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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4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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